解释 : 蔡泽曰:“ 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 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 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 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 贰虑,尽公而不 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 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 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 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 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 王也,主虽困 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 离,成功而弗 矜,贵富而不骄 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 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 难,视死如归;生 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 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