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 书请废太 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 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 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 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 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 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 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 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 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 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 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 捕衡山王 治之。天子 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 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 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