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 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 己以说,复谬 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 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 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 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 。吴起之事悼王 也,使私不得 害公,谗不 得蔽忠, 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 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 ,尽能而弗 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 而不骄怠。若此三 子者,固义之至也 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 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 以成名, 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 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