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 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 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 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 为吏,齐中皆称 其廉平,今 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 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 罪,使得自 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 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 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 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 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 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 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 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 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 岂称为民父 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