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 。太仓公 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 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 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 刑者不可复属, 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 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 之时,画衣 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 则?至治也。今 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 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 道不纯而愚民陷焉 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 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 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 朕甚怜之。 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 其楚痛而 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 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