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 河东守尉行县至绛 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 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 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 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 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 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 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 尚之,故狱 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 封受赐,尽以 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 薄太后,太后亦 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 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 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 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 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