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 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 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 难概之。规 异事与同计 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 失也。大忠 无所拂悟, 辞言无所击 排,乃後申其 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 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 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 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 直指是非以饰其身 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