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 东守尉行县至绛, 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 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 书告勃欲反 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 治之。勃恐,不 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 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 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 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 为无反事 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 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 绛侯狱辞,乃 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