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 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 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 则以饰之 无伤也。有与同 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 申其辩知 焉。此所以亲 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 得旷日弥久, 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 疑,交争而 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 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 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