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 勃自畏恐诛,常被 甲,令家人持 兵以见之。其後 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 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 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 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 勃太子胜之 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 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 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 军,不以此时 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 ”於是使 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 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 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