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 变,多积货逐利 。於是公卿言: 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 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 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 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 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 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 利者,虽 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 钱四千一算 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 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 。匿不自占 ,占不悉,戍边 一岁,没入缗钱。 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 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 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