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 起,越之大 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 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 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 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 心,示情 素,蒙怨咎,欺 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 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 使私不得 害公,谗不 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 行不取苟容 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 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 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 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 义死难, 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 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 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 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