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 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 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 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 县官。异时算轺车 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 诸贾人末作贳贷卖 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 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 。非吏比 者三老、北 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 占不悉,戍 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 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 ,及其家属, 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