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 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 彼自知其计 ,则毋以其失穷之; 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 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 异事与同计 ,誉异人与同行 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 与同失者,则明 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 击排,乃後申其辩 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 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 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 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