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 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 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 轻重。下吏有 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 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 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 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 离曰:“ 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 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 杀人,罪当死。” 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