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 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 畏恐诛,常被 甲,令家 人持兵以 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 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 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 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 以千金与 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 主者,孝文帝女 也,勃太 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 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 薄昭。及系急,薄 昭为言薄太 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 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 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 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 帝既见绛侯狱辞 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 使使持节赦绛侯 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 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