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 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 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 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 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 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 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 子胜之尚之,故 狱吏教引 为证。勃之益 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 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 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 不以此时反,今 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 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 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 既出,曰:“ 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 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