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 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 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 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 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 披腹心,示情素, 蒙怨咎,欺旧友,夺 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 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 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 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 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 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 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 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 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 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 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 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