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 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 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 即使所善白嬴之长 安上书, 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 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 白嬴上书, 恐言国阴 事,即上书 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 冬,有司公卿 下沛郡求捕所 与淮南谋反 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 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 喜雅数与王计 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 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 廷尉治验,公卿请 逮捕衡山王治之。 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 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