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 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 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 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 其敌怒之;自 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 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 失者,则明 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 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 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 泽既渥,深计 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 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 身,以此 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