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 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 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 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 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 书牍背示之,曰“ 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 益封受赐, 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 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 为无反事 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 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 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 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 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 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 。绛侯既出,曰:“ 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 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