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 家人持兵 以见之。 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 吏,狱吏 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 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 也,勃太子胜 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 受赐,尽以予薄 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 朝,太后以冒絮提 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 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 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 绛侯既出 ,曰:“吾尝将百万 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