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 秦之商君,楚之 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 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 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 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 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 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 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 ,言不取苟合, 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 种之事越王也,主 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 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 此三子者, 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 死如归;生 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 所恨。何为 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