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 系者新故相因 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 证案数百,小 者数十人; 远者数千,近者 数百里。会狱, 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 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 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 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 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