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 曰:“官有贵贱,罚 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 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 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 听杀人,傅 其罪下吏,非 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 “子则自以 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 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 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 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