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 所说之所 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 计,则毋 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 敌怒之;自多其力, 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 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 者,则明饰其无失 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 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 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 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 而不罪,乃明计 利害以致其 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