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 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 死。文公曰:“官 有贵贱, 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 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 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 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 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 理有法, 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