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 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 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 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 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 之尚之,故狱吏 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 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 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 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 时反,今居一小县, 顾欲反邪 !”文帝既见绛侯 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 而出之。”於是使 使持节赦绛 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 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