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 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 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 下损膳省用 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 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 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 占,率缗钱 二千而一算。诸作 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 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 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 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 之。贾人 有市籍者,及其家 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 犯令,没入 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