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 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 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 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 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 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 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 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 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 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 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 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 取苟容,不 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 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 困辱,悉忠而不解 ,主虽绝亡,尽 能而弗离 ,成功而弗矜,贵富 而不骄怠。 若此三子者, 固义之至 也,忠之节也。 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 杀身以成名,虽 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 恨。何为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