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壮,侈,厚敛以彫墙。 ”从台上弹人,观其避丸也。 宰夫胹熊蹯不熟,灵公怒, 杀宰夫,使妇人持其 尸出弃之,过 朝。赵盾、随会前数谏 ,不听;已又见死人手,二人前谏 。随会先谏,不听。灵公患 之,使鉏麑刺赵盾。盾闺门开,居处 节,鉏麑退, 叹曰:“ 杀忠臣,弃君命,罪一也。”遂触树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