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 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 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 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 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 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 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 敢言擅赋法 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