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 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 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 李离曰: 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 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 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 为有罪,寡人亦 有罪邪?”李离 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 。公以臣 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