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 得摇,骨肉不 相任,故喘,不 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 气当趋,年 三十当疾步,年 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 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 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 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 论病之过 也。臣意论之,以 为神气争而 邪气入,非年少 所能复之也,以 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 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 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 砭灸,砭灸至 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