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 商君,楚之吴起,越 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 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 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 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 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 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 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 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 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 难,然为霸主 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 之事越王也, 主虽困辱,悉忠而 不解,主虽绝亡, 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 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 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 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