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 所敬,而 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 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 同计,誉异 人与同行者, 则以饰之无伤也 。有与同失者,则 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 ,知尽之难 也。得旷日弥 久,而周泽既渥,深 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 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 直指是非以 饰其身, 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 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