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 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 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 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 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 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 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 使私不得害公 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 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 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 种之事越王也,主 虽困辱,悉忠而 不解,主虽绝亡,尽 能而弗离 ,成功而弗矜,贵 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 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 之节也。是故君 子以义死 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 。士固有 杀身以成 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