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 大府举之廷尉, 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 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 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 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 有逮皆亡匿。 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 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 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