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 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 诛,常被甲, 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 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 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 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 千金与狱吏,狱吏 乃书牍背 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 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 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 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 提文帝,曰: “绛侯绾皇帝玺, 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 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 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 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 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