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 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 ,越之大夫种,其 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 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 尽公而不 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 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 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 事悼王也,使 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 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 不辞祸凶。大 夫种之事越 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 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 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 三子者,固义之 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 故君子以义 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 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