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 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 安,逮捕勃 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 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 牍背示之, 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 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 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 后亦以为无 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 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 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 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 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 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 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 吏之贵乎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