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 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 以西至蜀南者置初 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 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 时小反,杀吏,汉发 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 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 。大农以均 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 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 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