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令民为什伍,而相牧司连坐。不告奸者腰斩,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,匿奸者与降敌同罚。民有二男以上不 分异者,倍其赋。有军 功者,各以率受上爵; 为私斗者,各 以轻重被刑大小 。僇力本业, 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 。事末利及怠而贫者,举以为收孥。宗室 非有军功论,不得为属籍。明尊卑爵秩等级,各以差 次名田宅,臣妾衣服以家次。有 功者显荣,无 功者虽富无所 芬华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