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 “若夫秦之商君, 楚之吴起 ,越之大夫 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 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 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 事孝公也 ,极身无贰虑,尽公 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 禁奸邪,信赏罚以 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 蒙怨咎,欺旧 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 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 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 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 辟难,然为霸主 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 ,悉忠而不解 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 弗矜,贵富而不骄 怠。若此 三子者, 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 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