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 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 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 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 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 罪,寡人亦有 罪邪?”李离曰 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 公以臣能听微决 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 令,伏剑而死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