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 起,越之大 夫种,其卒 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 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 极身无贰虑, 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 以致治;披腹心, 示情素,蒙怨咎 ,欺旧友 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 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 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 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 合,行不取苟容 ,不为危易行, 行义不辟难,然 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 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 而不解, 主虽绝亡, 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 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 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 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 如归;生而辱不 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 之所在,虽 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