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 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 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 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 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 。臣意论之,以为 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 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 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 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 当砭灸,砭灸至 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