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 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 脉法曰“年 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 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 坐,年五十当安 卧,年六十已上气 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 十,方脉 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 论病之过也。臣意 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 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 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 是谓“易■ 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 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