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 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 恐诛,常被 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 ,下廷尉。廷 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 。吏稍侵辱 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 狱吏乃书 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 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 吏教引为证。 勃之益封受赐, 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 帝朝,太后以冒 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 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 辞,乃谢曰 :“吏方验而 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 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 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