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 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 将行会逮 ,骂其女曰:“生子 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 ”其少女缇萦自伤 泣,乃随其父 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 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 自新,其道无由也 。妾原没入为官 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 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 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 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 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 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 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 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 母’。今人有过, 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 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 甚怜之。 夫刑至断支体,刻 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 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 。”... 更多 >>